justfont邀請到臉書「字嗨」社長But來分享字型版權議題。這是當天演講的精華節錄下篇,將介紹各國字型的保護方式以及產業現況,幫助大家從法律的角度認識字型,也與大家分享 justfont 對於現有法律的觀點。
讀完文章後,你會了解:
- 法律上,各國分別用哪種權利保護字型?
- 各國字型產業的運作模式?
字型該如何保護?
提到字型保護,會讓你想到哪種法律主張呢?在眾多的智慧財產權中,「著作權」與「專利權」,是和字型保護最直接相關的兩種權利,先從台灣的法律稍微認識他們一下吧!
著作權
《著作權法》是為了保障著作人權益而設。我們泛稱的著作權,可以分成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兩種,前者保障著作人公開發表、禁止他人竄改等權利,後者則保障著作人重製、移轉所有權等權利。
至於什麼算著作呢?法律上可以分為語文著作、美術著作、到電腦程式著作等十大項。大家看到「電腦程式著作」就知道了,「字型檔案」是受到著作權保護的喔!一般來說在多數國家著作權採創作主義,意思是創作完成就受到保護。無須登記,也無須繳交費用。
專利權
《專利法》是為了鼓勵、保護、利用發明、新型及設計之創作而設。權利可以分成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兩種。專利則可分成發明專利、新型專利及設計專利三種,立法意旨和著作權完全不同。專利通常則採用登記主義,權利人必須主動登記,並負擔費用去維持專利的有效性。[註] 想具體了解著作權與專利權的差別,可以參考以下兩間法律事務所的說明喔!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台灣現行智慧財產權法制暨簡易區別著作權法、商標法、專利三法;尚德長曜法律事務所:著作權與專利權的差別。
各國的字型保護方式
瞭解了以上四種保護字型的權利後,來看看各國實務上的做法吧!
台灣:著作權
在台灣,字型是由《著作權法》保護的。我們在上段已經提到「字型檔案」屬於「電腦程式著作」,除此之外,根據1992年發布的「著作權法第五條第一項各款著作內容例示」第二項第四款,字型的外觀叫做「字型繪畫」,屬於「美術著作」的範疇。
也許大家會覺得奇怪,字型就字型,為什麼要冠上繪畫二字呢?這和當時立法院會李勝峰委員的建議有關:「所謂『字型』,不是隨便寫個字就算『字型』,『字型』的構造,還須擁有一要件,那就是在中文字體中自成一套,所以『字型』下,似乎還要加上『繪畫』二字,即『字型繪畫』,如此方能描述出『字型』的獨特性。[⋯⋯]『字型』的構成,必須經過繪畫的過程,並自成體系。」
智財局函示令,字型公司超問號
然而,雖然法律上提到保護「字型繪畫」,卻對此設下限制。根據智慧財產局的解釋函令智著字第10200091000號,可知字型的保護範圍是「整組字群」,而不及於「個別文字」。白話:著作權保護你整組上萬字,但不保護你那一兩三四五個字。
「《著作權法》對於字型繪畫之保護,係就具有原創性及創作性之整組字群加以保護,尚不及該組字群中之個別文字,蓋因文字具有訊息傳達及溝通之高度實用性功能,如允許著作財產權人限制或禁止輸出字型軟體中之個別文字利用,顯不利於知識傳播與文化發展,有違《著作權法》第1條之立法宗旨,因此,除專門以製作「字型繪畫」重製物為目的之利用行為外(例如將他人創作字型之全部或一部製作成字型軟體販售),得以社會通常使用方式利用之。」
其實這樣的保護限制也不難理解,畢竟字型的實用性極高,若連個別文字都保護的話,隨手拍個街景照刊登,不就得取得所有招牌的字型授權?做簡報時不過用了報紙資料,也得徵詢字型公司同意?或者只是影印講義,也可能有侵權問題?若真的這樣規定,確實會造成民眾提心吊膽,因而妨礙了知識傳播。可是對字型公司來說,這樣的解釋實在不太合理⋯⋯
國際通例:《維也納協定》
看到現在,可以發現即便台灣明定用《著作權法》來保護電腦字型,但在實行上仍舊有困難。那麼其他國家怎麼保護字型呢?不妨先來看看國際上的規定。
有關印刷用字體(typeface)之國際保護,從1960年至1972年,世界智慧財產組織(WIPO)召開六次政府專家委員會加以研究,並於1973年在維也納擬出《印刷用字體之保護及其國際保存維也納協定》(Vienna Agreement for the Protection of Type Faces and their International Deposit)。
雖然當時只有德、法兩國加入,未達該協定需五國加入才能生效的最低要求,因而尚未生效,但這個協定卻影響了日後各國討論如何保護電腦字型時的重要參考。以台灣為例,像是協定中明定「締約國應以國內法、工業設計法或著作權法保護印刷用字體」、「將字體視為一整套設計加以保護」、以及「字體的通常使用不屬於重製」,影響到台灣以著作權保護,範圍及於整體字群,且通常使用不屬於重製等規範。
美國:專利權
美國在歷次的《著作權法》修訂案中,多次重申字型不受該法保護。而且自1996年起,開始接受以「專利登記」的方式作保護,並將它分類為「設計專利」。
英國:著作權
英國和台灣一樣,字型由《著作權法》保護,範圍同樣是「具有相同設計的整體字群」,另外也規範印刷過程中利用字型設計者,不構成著作權之侵害,讓民眾使用字型時不會膽戰心驚。值得注意的是,英國特別設定了商用字型的保護期限為25年,這種有限度的保護,或許有降低訴訟紛爭的效用。
日本:嚴謹的著作權認定,字型難以受到保護
日本的保護現況最為眾說紛紜。由於日本《著作權法》第二條規定:「所謂『著作』,即表現創作的思想或感情,而屬於文藝、學術、美術或音樂之物。而「美術著作」,包含美術工藝品,不包含美術工藝品以外之其他應用美術。」並未明文將字型納入保護,因此目前只能從法官的判決來推斷字型是否受到《著作權法》保護,持肯定、否定說的各有其人。
在最近一次的著名字型案例—— 1993年的「ゴナ」訴訟案中,法官判決字型得以用「美術著作」保護,惟認定方式相當嚴謹,只有在符合「獨特性」和「美術鑑賞」的前提下,字型才能受到《著作權法》保護:「印刷字體必須比起向來字體有顯著特徵之獨特性;且字體本身需同時具備美感特徵而可成為美術鑑賞的對象,才視為著作物。」
雖然判決結果敗訴,但這個判例已經算友善的了,在先前的兩次知名字型訴訟中,直接將字型視為「應用美術」,並以《著作權法》第二條不保護美術工藝品以外之其他應用美術為由,將字型排除於保護範疇。[註] 關於字型的著作權保護現況,蕭雄淋律師已做過深入的探討,想了解更多的話可以參考喔!蕭雄淋,〈電腦字型之著作權保護〉,《智慧財產權月刊》,v. 166,2012,頁48-84。
中國:寬鬆的著作權認定,字型易於受到保護
在中國,字型是開放著作權登記,而且認定上似乎較為寬鬆。近年來,除了初期最有名的方正「飄柔」字型判決敗訴外,續後的訴訟案,法院多次判定字型公司勝訴。這種對於字型保護的寬鬆認定,讓字型廠商的收入大增,並引來新興廠商大量進場。
小結
從以上的統整,可以發現多數國家對字型保護的認定較為保守。像美國規定採設計專利保護,需要付費登記。英國雖然以著作權保護,然而年限只有25年,也認為一般印刷使用非屬重製,因此不會侵權。相對之下,中國的保護反而是最強的,字型公司提告時,法官往往判其勝訴。
字型產業運作模式
了解了各國字型的保護機制後,來看看字型廠商如何因應,並發展出各國不同的模式吧!
歐美
由於實務上字體在外觀上受到的保護較弱,但作為電腦軟體受到著作權保護這一點較無庸置疑,所以歐美的授權偏向電腦軟體式,通常是由實際使用、安裝字型的設計師付費。至於收入來源,往往仰賴客製化字型,像是企業訂做字、OS 內建字等等都是。侵權與否,就仰賴個人與企業的道德了。
日本
日本目前的字型侵權案都是敗訴,這種嚴謹的保護機制,也造成字型業者力求自保,包含嚴擬授權條款、設置如森澤護照(Morisawa Passport)等機制、到處發函警告等。所幸日本民眾的字型版權意識還算高,設計師、出版社及印刷廠一般都願意付費租賃字型,廠商與消費者雙方關係不至於緊張。
中國
中國法律對於著作權的強力保護,形成字型產業的弔詭現象,廠商的主營業務不只是做字販售,由於訴訟、和解所得成為重要收入來源,寄發存證信函似乎也變成主營業務之一。
這種法院對字體外觀著作權的承認,也影響到字型的付費對象,由於抓盜版不易,抓產品業者卻很簡單,所以通常由終端的產品業者付費。另外,中國人口數量龐大,也造成較高的營業收入,比方說手機商城上一套字型只賣 5 元人民幣,只要每月下載量達 10,000 次,收入將高達 50,000 元。
韓國
在介紹韓國之前,可以先來看看漢字圈的字型廠商總數,根據文鼎科技發表於去年底「字型創作保護與產業發展國際研討會」的資料,可以發現員工人數 10 人以上的字型廠商,台灣有 3 家、中國 7 家、日本 7 家、韓國則高達 28 家,明明南韓《著作權法》不太保護字型,為什麼廠商數量會這麼高呢?除了韓國社會較重視設計之外,又因韓文雖然字數極多,但比起中文字更容易做機械性地排列組合,故韓國字型廠商的收入來源大多來自企業訂做字。
台灣
回看台灣,字型產業只能用「慘業」來形容,從法律面看,可以發現字型雖然受到《著作權法》保護,但難以實質認定。而智慧財產局的解釋函令也對字型業者相當不友善,如智著字第10400049880號解釋:
「使用電腦字型輸出特定字詞之行為,並非《著作權法》之保護範圍,不涉違反《著作權法》之問題。因此,設計業者或商標申請人後續使用以電腦字型輸出特定字詞之商標之行為,不構成侵害著作財產權。」
這樣的解釋不免讓字型業者有種吃悶虧的感覺。畢竟,正因為商標只用了少數幾個字,其所選用的字體不正構成了商標的主視覺,並形塑出大眾對該品牌的第一印象嗎?怎麼能說它不重要、不構成侵權呢?不僅如此,台灣的消費模式也對字型產業不利。
盜版猖獗,早已是司空見慣的現象。更何況即便告贏了,訴訟成本必然高於預期賠償金額,業者完全得不償失。在不友善的法律、以及不健康的銷售環境之雙重影響下,台灣知名字型業者索性將經營主力轉往海外,海外所得因而成為業者的主要收入來源,與中、日、韓字型廠商仰賴內需支撐的情況截然不同。
為什麼台灣的字型產業會這麼慘?
- 人民普遍著作權意識不足是主要原因。
- 客製化字型市場困難:比起歐美和韓國以企業訂做字為要,中文字字數太多了,很難形成客製化的字型市場。
- 不知道誰該付錢:字型屬於電腦軟體著作並受到保護,這點當然毋庸置疑,然而這樣的模式很難追到實際該付錢的人,究竟是設計師、印刷廠、還是委託設計的公司?這些都還需要更明確的定義。
- 法律實務問題:台灣的法律實務上,字型受到的保護主要還是電腦軟體而非字型外觀,導致設計端付費,但終端產品業者付費意願低落的現況。
在這種高成本、低收入的惡性循環下,以往台灣的字型業者賺不到錢,只好收取更高的價錢,並將市場移向海外了。
如何改善台灣字型產業現況?
But 指出字型產業應該要受到有限度的保護,這也是所有字型業者的想法。
畢竟提升對著作權的重視,給予廠商更友善的生存環境,也是在保護繁體中文的創意環境。想想台灣字型業界的慘況,業者如果沒靠國外營收硬撐,可能十幾年前就全部倒光了!
如果台灣是個讓字型業者無法生存的環境,甚至哪天連教育部要採購標準字體都得向外國業者購買,日常使用的繁體中文都讓國外決定,那是非常荒謬的。
不過,在保護的同時也應該降低對一般使用者的衝擊,不要讓人隨便就踩到陷阱。例如系統內建字型應該要可以商用。此外,多向大眾推廣開源字型,讓他們知道有合法的管道取得免費可商用的優良字型,也能在顧及一般使用者的狀況下,兼顧字型產業的發展。